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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对初中入学作出具体规定

1998-04-28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讯(记者王劲松)为了保证小学毕业生顺利进入初中学习,日前,北京市教委对1998年初中入学工作做了具体规定。

一、小学毕业年级的毕业考试时间为6月15——18日。7月10日前发初中、小学入学通知书。

二、除金帆艺术团所在的艺术传统项目学校经市教委批准可以接受外区县艺术特长生外,其他体育、艺术传统项目学校和科技活动示范学校均在本区县范围内招收特长生。特长生的入学计划由市教委下达,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学校不得超计划接受特长生,不得在特长生班中安排非特长生。

三、民办、民办公助学校初中新生入学计划和实施方案由学校拟定,报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执行。学校要严格按照计划接受初中新生,不得擅自超计划接受新生。民办学校、民办公助学校的初中入学工作,可与公办学校初中入学统一分配工作同时进行,也可安排在公办学校初中入学分配结果公布之后进行。民办学校原则上执行就近接受初中新生入学,有寄宿条件的可面向全市接受新生,但不得对外省市招生。

四、学生报到注册时按规定交纳一学期的杂费(民办、民办公助学校为学杂费,可按学年收费)、书费等。各类学校均不得跨学年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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